答: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的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ㄒ唬┫蛳M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ǘ┻m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ㄒ唬┮话慵{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ǘ⿷斵k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
三、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的規定,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六、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七、提供旅游服務,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對外支付旅游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八、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九、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