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發生下列變更事項時,應在變更事項發生一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1)納稅人發生變更;
(2)主管財務會計人員發生變更;
(3)經營場所發生變更;
(4)銀行結算帳號發生變更;
變更手續的辦理
納稅人發生上述變更事項后,由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并填寫《企業納稅事項變更登記表》。未及時辦理變更備案手續的,發生的一切納稅事項均按《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各主管稅務機關應建立相應的變更手續管理制度。
對新發生租賃承包的企業, 應及時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事項變更登記備案手續,并由原納稅人辦理結票結稅(既有無偷稅、欠稅、帳面是否真實等等)手續。